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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07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拔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3、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 年。

4、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二、申请材料提交与审核程序

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如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前,需提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核。合作导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见以下表格时间安排)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相应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报申请同时生成、打印纸质申报书1份,请合作导师审核把关并于封面处签字后,于个人申请截止时间前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3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时间安排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申报以下表中所列项目,学校在相应批次审核截止日期前审核上报。

项目类型

个人申请

截止时间

博士后办公室

审核截止时间

香江学者计划

4月26

4月30日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4月26

4月30日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6月24日

6月30日

博士后国(境)外

学术交流项目

9月24

9月30日

、有关要求

1. 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2. 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3.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 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 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须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否则将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5. 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 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6.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人事处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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