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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01-04

各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要求,结合我校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1.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 图书资料、编辑出版、卫生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除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外,也须参加自治区公需科目网络学习。

3. 职称评审的学时要求、享受减免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公需科目学习要求

1. 培训学时和内容

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共30个学时, 学习内容包括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相关课程。学员在学习完所有课程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成绩,公需科目学习记录会自动上传人才信息库,学员也可自行打印成绩合格证书。

2. 培训平台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nmg.chinahrt.com)进行学习,移动端融学APP可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015-0009,400-652-0666

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登录内蒙古人才培训网(zj.nmgrcpx.com),微信搜索“云知识教育”小程序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160-8686,(04715618025

3. 培训时间和学习登记

开始学习时间为202411日,学习和考试截止时间到20241231日。未完成2023年、2022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补学,请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4. 培训费用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费用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收取,30个学时共75元。学员自行登陆在线学习平台,在线缴费即可学习。

三、专业科目培训具体要求

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由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平台开展教师可登录人事处主页“教师培训”专栏,点击“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登陆后选择“培训课单”栏目进行选课学习。用户名教师本人教工号,初始密码为abcd@1234@abcd。学习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专业科目要求培训学时不少于60个学时其中“师德师风建设”学习不得少于20学时(全员必学,学时不可折合)。参训教师应结合实际教学科研工作需求合理选择培训课程,并认真完成相关内容学习,自行打印培训学时证明。

2.学时折合规定。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最高可折合40学时。参加考察、学术讲座等继续教育活动,每半天最多计4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的要求。凡有学时折合情况的单位,需填写单位学时折合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学时折合证明。

3.各单位应于6月1日前收集汇总参训教师培训学时证明,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附件1)和单位学时折合情况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nd_jspx@126.com。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数据,将无法打印当年继续教育审验卡,并影响近三年职称评审

结果使用

1.自治区审验卡打印实行网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在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2.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五、其他事宜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各学院、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合理安排,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抓好落实,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材料,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校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如出现专业科目组织不到位、漏报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将承担相应责任。

2.人社厅将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行抽查和巡查,学校将对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专项、随机检查,对弄虚作假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达到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4.出站博士后申报职称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联系人:李悦

联系电话:0471-4995710

联系地址:行政楼人事处303室

 

                                                                                                                                        人事处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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