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内蒙古大学校本部青年教职工申请公寓流程

2012-02-16

(仅限本次青年教工搬迁时申请公寓使用)

1、符合本次申请公寓条件的教职工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内蒙古大学校本部青年教职工公寓申请表》;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内蒙古大学校本部青年教职工公寓申请表》,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审核(地点:行政楼301,联系人:张秀颖,联系电话:4992230);

3、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申请人(携带2张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一寸彩色照片)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青年教职工公寓住宿合同》(地点:校本部家属区36号楼东单元1楼东户,联系人:张玉贤,联系电话:4994505);

4、资产经营公司安排住宿。

附件:内蒙古大学校本部青年教职工公寓申请表.doc

上一条:关于2012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及调整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0年度和201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