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限本次青年教工搬迁时申请公寓使用)
1、符合本次申请公寓条件的教职工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内蒙古大学校本部青年教职工公寓申请表》;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内蒙古大学校本部青年教职工公寓申请表》,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审核(地点:行政楼301,联系人:张秀颖,联系电话:4992230);
3、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申请人(携带2张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一寸彩色照片)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青年教职工公寓住宿合同》(地点:校本部家属区36号楼东单元1楼东户,联系人:张玉贤,联系电话:4994505);
4、资产经营公司安排住宿。
附件:内蒙古大学校本部青年教职工公寓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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