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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

2016-08-31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该项目第二批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来源和资助名额

每年由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资助2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资助模式为双方按11配套资助。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3-12个月。

三、候选人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2.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3.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申请人须提交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学校科研部门出具的在研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规定的类别条件;

6.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推荐程序及名额

1.由个人申请,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推荐上报12名骨干教师;

2.学校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

3.学校将候选人申请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通知书。

五、其他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有关协议,办理公正、交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2.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需与学校签订协议,留学回国后须在学校服务五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辞职或脱产攻读学位,否则按违约处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被录取留学人员须每季度向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并保持定期联系;

4.请各学院、各单位务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内蒙古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花名册》、出国留学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函及科研立项文件或证明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

5. 资助项目及申报说明等其他事宜可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进行查询。

 

附件:1.内蒙古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花名册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水平要求

 

 

                                                   人事处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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