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222号)精神,2017年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2017年人才开发基金资助核心仍将体现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基本原则,重点用于自治区本级招才引智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开发;
(二)高技能人才开发;
(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站资助;
(六)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七)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从事自治区中长期科学技术
发展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人才开发基金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推荐上报项目数为三项。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各学院(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四、各学院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学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相关行业科技信息查询检索机构出具的查询检索报告(一式二份)。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要塑封。
五、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及时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请务于8月26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dszk@imu.edu.cn。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