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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通知

2016-08-23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222号)精神,2017年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2017年人才开发基金资助核心仍将体现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基本原则,重点用于自治区本级招才引智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开发;

(二)高技能人才开发;

(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站资助;

(六)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七)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从事自治区中长期科学技术

发展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人才开发基金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推荐上报项目数为三项。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各学院(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四、各学院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学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相关行业科技信息查询检索机构出具的查询检索报告(一式二份)。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要塑封。

五、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及时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请务于8月26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dszk@imu.edu.cn。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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