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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申报推荐和2015年度入选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09-08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申报推荐和2015年度入选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23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申报推荐和2015年度入选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青年创新人才申报推荐工作

(一)选拔原则与条件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选拔原则与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为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2016年,申报人员学位由博士放宽至硕士,职称由副高级放宽至中级;已入选2015年青年创新人才二层次的人选,在高质量完成年度科研项目的基础上可继续申报,通过选拔可进入一层次;入选“草原英才”工程的人员不在申报推荐范围之内。

(二)选拔数量

自治区2016年计划评选40名青年创新人才。其中,一层次20名、二层次20名。我校一、二层次共可推荐4名,各学院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选拔程序与支持措施

选拔严格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集中评审、组织审定的程序进行。对入选青年创新人才一层次的人员支持周期为3年,经专家考核和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景好的优秀人才可以连续支持2个周期;对入选青年创新人才二层次的人员采取一次性资金支持的办法。由“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资助自然科学领域每人每年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化、旅游与艺术领域每人每年2万元。

二、2015年度青年创新人才考核工作

(一)对一层次青年创新人才的考核

由一层次青年创新人才撰写年度报告,主要包括2015年度承担课题及项目科研进度情况,经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审定,作为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对二层次青年创新人才的考核

由二层次青年创新人才撰写考核报告,主要包括入选后的工作业绩及取得的创新成果,经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宣传动员、组织考察和申报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佐证材料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申报人员需报送6份纸质申报书,佐证材料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各1份。2015年青年创新人才需报送考核报告及佐证材料各1份。

(三)请各学院、各单位在2016年9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ndszk@imu.edu.cn)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

 

附件: 1.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申报表.doc

     2.    2016年青年创新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x

     3.    2015年度青年创新人才考核报告.docx 

                                      人事处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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