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初步推荐人选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服务自治区发展的奉献精神。
2.紧紧围绕“五大任务”重点领域所需,推荐青年科研骨干人才(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重向生产一线、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边境地区倾斜。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术技术骨干。
4.意志坚定、身体健康且能够坚持赴区外长期研修,被推荐人选必须出具经医院证明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情况说明。
5.其他。建议推荐已与拟研修单位或意向导师已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的人选。可推荐组团研修人选团队,推荐时需提供组团研修方案(包括组团研修目标、人选组成和专业搭配说明、研修结束后人员作用发挥考虑和后续使用安排、对拟前往的具体研修单位师资力量及接纳保障能力的了解程度和有关沟通情况,等等)。
(二)推荐人数
各单位推荐个人最多不超过1人,推荐组团研修人选团队不超过1个,重点围绕自治区“五大任务”选派重点学科人员。
二、选派程序
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按需培养、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选派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根据选派条件,建议个人(或组团)申请前与目标研修单位和导师做初步沟通对接,提出研修志愿,同时认真填报《“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近5年内个人主要成果、研修培训及挂职情况,电子版需要嵌套个人照片。拟申请的导师姓名及其单位名称不要填入《申请表》内,另附纸张填写后随表报送。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个人申请情况,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向学校推荐人选。已参加过“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学习研修的不予推荐。
三、其他事项
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学习研修期间的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学习研修期预计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均培养经费4.5万元,由中央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支付。派出单位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对访问学者予以适当的生活补贴。
3.访问学者研修培养期间原单位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突出需求导向,坚持人选条件,遵守推荐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请于3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填写好的《“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拟申请的导师姓名及其单位名称说明、《2024年第21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初步意向)》(盖章后扫描件和excel版)报送人事处邮箱nd_jspx@126.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李悦
联系电话:0471—4995710
人事处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