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5号)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强化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杰出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我区人才工作新局面,为完成好“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已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称号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见附件1, 一式6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佐证材料须装订成册,且不予退还。
(二)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组织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各学院、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时限要求。请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后,于2023年9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专家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由各行业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候选人。
(二)组织审议确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拟表彰奖励人选提交自治区政府审定,由自治区政府研究确定10名“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表彰奖励人选。
(三)进行公示表彰。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政府发文表彰。
六、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国家最新规定给予奖金。
七、其他事项
(一)对获奖人员科研项目给予科研资助。
(二)已办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贡献突出、品德高尚、社会公认的杰出人才推荐上来,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实施。
联 系 人:阿嘎茹 王宇
联系电话: 4992415 4994292
电子邮箱:ndrsc2@imu.edu.cn
人事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