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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6-07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2〕43号)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和范围

(一)教师资格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具备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二)教师资格是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高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等各类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在编在岗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对于现在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等各类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在编在岗人员,请对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申请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对于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而影响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后果,由教师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取得高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要求,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高等学校聘任的副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认定条件的(一)、(二)和(三)第2、4项的相应要求。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1.师德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

2.上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3.被撤消教师资格不满5年者;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岗者;

6.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三、教师资格认定组织机构

(一)按自治区的要求成立“内蒙古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的规定,成立以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教育教学专家组成的“内蒙古大学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以学院为单位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审查。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钮),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申请流程”,现场确认点请选择“内蒙古大学”。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7日—6月15日(逾期将关网,请我校教师于6月13日前完成填报,以便于信息审核和修改)。

网上填报信息时,请先仔细阅读申请须知和申请流程。

(二)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连同《个人承诺书》《思想品德鉴定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鉴定表》和体检报告各一份及其他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303室,联系电话:4992415)。请在615前报送,逾期将影响资格审核和证书办理工作。

五、材料要求

(一)本人在网上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打印下载)、近期二寸红底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标注姓名,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应与上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个人承诺书》;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鉴定表》;

(五)体检合格报告(复印件);

(六)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原则上所提供的业务档案须与认定学科相同或相近;

(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

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只需提交(一)至(六)项材料。

所有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整理。

六、其他事项

(一)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的教辅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上述所需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供由教务处审核认定的近三年授课情况证明及今后授课聘任单位的聘用证明。

(二)内蒙古大学医院为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指定体检医院。凡在本年度学校统一体检时或入职时已体检的教师可不用重新体检,体检报告已提交人事处的不必再提交。

(三)2022年新入职校教师由学院组织专业评议组通过试讲或随堂听课等方式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鉴定表》。

(四)附件表格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人事处

                                                                                                                                                                               20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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