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我校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要求
1.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没有符合条件人选可不推荐。
2.各单位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出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报送材料要求
1.请严格按照“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先进事迹样例”报送材料,各单位对候选人材料格式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后报送,对不符合要求的事迹材料将予以退回。
2.请于2022年6月2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地点:行政楼303室;联系电话:4992415),同时提交电子版(邮箱:ndrsc2@imu.edu.cn),电子版以“姓名+单位名称+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命名文件夹。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人事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