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55号)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申报工作(以下简称特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及选拔数量
我校只能申报区外培养项目。2022年度全区特培工作计划培养区外学员10名。
区外培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在全区范围选拔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落实培养单位。培养期限为1年。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重点围绕以下领域进行:
1.服务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
2.服务工程、教育、卫生、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支柱产业;
3.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育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4.服务其它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专业和领域。
(二)区外培养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选拔程序及数量
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向自治区人社厅推荐。各学院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四、学员管理
(一)培养变更。学员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培养专业和培养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二)培训要求。学员要严格遵守特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学习安排,遵守选送单位和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组织生活。学员中的共产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培养单位的组织生活会。
(四)请假制度。学员在学习期间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向培养单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经培养单位批准的,方可请假;无法继续学习的,经培养单位确认属实,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终止学习。
(五)结业证书。学员培训期满并通过考核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六)纪律规定。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养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退还特培经费:
1.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特培学习的;
2.学习期间,无故停止特培学习的;
3.违反培养单位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它事宜
特培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学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承担。学员学费和住宿费区外每人每年3.3万元,直接汇给培养单位。学员生活补贴区外每人每月600元,结业考核合格后按实际培训时间发放给学员。学员1年两次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培养学习期间的餐饮费由学员自理。
六、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填写《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学校统一填写);《2021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相关附件材料(附目录,学院在目录上审核盖章)一份。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布置申报工作,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电子邮箱:ndrsc2@imu.edu.cn),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0471-4992415,15771338703
联系人:阿嘎茹
人事处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