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3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人才开发基金申报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使用要求,2022年度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激励;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五)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六)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
(七)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八)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培养本土人才,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为重点进行申报。
部分项目自治区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开展。
三、申报数量
申请类别分为单位项目和个人项目。我校可推荐的单位项目不超过1项、个人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各单位申报单位项目、个人资助项目均不得超过1项。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待确定推荐人选后再提交。
(二)审核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三)汇总上报。各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推荐个人项目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附件2),同《申请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人事处邮箱(ndrsc2@imu.edu.cn)。纸质版暂缓报送。
五、有关要求
1.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控制数量,按时上报。
2.禁止用已经获批的其他项目申报人才开发基金。
3.如申报单位项目,请提前与人事处联系,了解相关要求。
4.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阿嘎茹
联系电话:15771338703
人事处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