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劳动用工,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16号)和《关于禁止机关事业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使用劳务派遣工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61号)精神,现需对我校劳务派遣和劳务承揽(外包)用工情况进行摸底,请各单位、各部门如实填写本单位劳务派遣和劳务承揽(外包)用工情况,并填报《内蒙古大学劳务派遣和劳务承揽(外包)用工摸底表》(见附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2月18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301办公室),有劳务承揽(外包)用工单位还需附劳务承揽(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注:无劳务派遣和劳务承揽(外包)用工的单位也需如实填报摸底表报送人事处。
联系电话:4992230
内蒙古大学人事处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