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8号)精神,2011年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申请办法、使用对象、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每学院(单位)1名。
三、各学院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和《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度(总第十二批)人才开发基金项目申请表(个人项目)》(学院签署意见)。
四、《申请报》要求用A4纸打印,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及时填报,请务于3月29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纸质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度(总第十二批)人才开发基金项目申请表(个人项目)》(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六、本通知所填表格,需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txt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度(总第十二批)人才开发基金项目申请表(个人填写)》.xls
内蒙古大学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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