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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1-05-04

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之光”

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内组办字[2011]27号)精神,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人选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和条件

(一)选拔原则

1.围绕“草原英才”工程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领域开展推选工作。

2.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推选中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拔的基本条件进行遴选。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内蒙古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其中,3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的各占三分之一;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人员或是科技创新团队的组成人员;

5.符合接收单位提出的有关条件。

二、选拔程序

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拔工作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按需培养、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2.由个人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推荐1~2名骨干教师,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名单》。

3.《申请表》一式三份(B5纸打印,其中一份的“派出单位意见”栏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时报电子版),连同《人选名单》一份及电子版于5月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过期组织部人才处将不予办理。

三、培养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相关事项参见《通知》。

四、其他

本通知所附附件,需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1.《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doc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3.《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名单》.xls

人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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