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之光”
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内组办字[2011]27号)精神,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人选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和条件
(一)选拔原则
1.围绕“草原英才”工程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领域开展推选工作。
2.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推选中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拔的基本条件进行遴选。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内蒙古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其中,3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的各占三分之一;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人员或是科技创新团队的组成人员;
5.符合接收单位提出的有关条件。
二、选拔程序
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拔工作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按需培养、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2.由个人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推荐1~2名骨干教师,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名单》。
3.《申请表》一式三份(B5纸打印,其中一份的“派出单位意见”栏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时报电子版),连同《人选名单》一份及电子版于5月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过期组织部人才处将不予办理。
三、培养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相关事项参见《通知》。
四、其他
本通知所附附件,需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1.《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doc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3.《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名单》.xls
人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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