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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

2011-03-11

各学院、各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大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的力度,提高学校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内蒙古大学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了“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继续联合资助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为做好2011年该项目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来源和资助名额

每年由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资助1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资助模式为双方按1:1配套资助。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3-12个月。

三、候选人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3.到校工作满两年;

4.申请人须提交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学校科研部门出具的在研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5.原则上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规定的类别条件;

6.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7.外方邀请信(含意向性)。

四、推荐程序及名额

1.由个人申请,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推荐上报1~2名骨干教师;

2.学校组织评审,遵循优先推荐已符合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人员的原则,确定10名候选人;

3.学校将候选人申请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通知书。

五、其他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有关协议,办理公正、交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2.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需与学校签订协议,留学回国后须在学校服务五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辞职或脱产攻读学位,否则按违约处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由于国家留学基金申报时间紧迫,逾期关网,请各学院、各单位务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内蒙古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花名册》、出国留学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含意向性)及科研立项文件或证明材料上报人事处师资科;

4.资助项目及申报说明等其他事宜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查询;

5. 所附附件,可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附件:《内蒙古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花名册》http://rsc.imu.edu.cn/uploadfile/2011/0311/20110311090707240.xls

人事处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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