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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2年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2012-02-20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2012年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号)文件精神,2012年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为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工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条件

选拔条件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暂行规定》(内政发[1990]31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7年1月以后出生)。

选拔工作要同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结合起来。选拔中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推荐申报。

三、评选程序

由学院推荐人选,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呈报表》,学校组织评审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四、表彰奖励

被批准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和享受该荣誉其他待遇。

五、推荐名额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选拔范围和条件推荐相关人选,每学院限推荐1名候选人,填写《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员一览表》。为确保人选质量,如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六、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核实材料,保证质量。要广泛听取教师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坚决不予推荐。

2.请各学院、各单位务于3月6日前将《呈报表》(纸质一式二份、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一览表》(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及获奖证书等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上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2室)。

3.本通知所填表格,需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呈报表.doc

2.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员一览表.doc

内蒙古大学人事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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