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03-23

各学院、各单位: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优秀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9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2〕1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高等院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及教育部《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切实把好选派质量关。

二、推荐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仍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发展需求,在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情况下,积极推荐教师申报该项目,每单位推荐1人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个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学院汇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签署意见并上报学校。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审议,最终确定人选后推荐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

1.各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课题目录和《高等院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纸质版两份及电子版;《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2.以上材料请务于3月2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2室),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ndszk@imu.edu.cn)。

3.所附附件,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内蒙古大学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选拔推荐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2年上半年教师网络培训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