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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3-04-26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201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人选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和条件

(一)选拔原则

1.围绕自治区十大“百人计划”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领域开展推选工作,突出选派教育、医疗、卫生、金融、农牧业等专业领域的科研骨干,减少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数量。

2.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推选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的基本条件进行遴选。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长期扎根艰苦地区、服务自治区发展的奉献精神;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其中,35岁以下、36—40岁、41—45岁的各占三分之一;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骨干;

4.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人员或是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组成人员;

5.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选拔程序

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拔工作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按需培养、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2.由个人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2),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推荐1~2名骨干教师,并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

3.《申请表》一式三份(“选派单位意见”栏由学校审核后统一签署意见,同时报电子版),连同《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于4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2室),过期将无法办理。

三、培养管理、经费保障

相关事项参见《通知》(附件1)。

四、其他

由于教育厅通知要求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时间,认真部署。

本通知所附附件,需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3.“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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