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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8-08-16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校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进行遴选。

  二、遴选名额

  全国共遴选支持100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其中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教师占60%左右,中等以下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教师占40%左右,2名为军事院校在职专任教师,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负责遴选。

    自治区教育厅允许我校推荐1名候选人,各学院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三、申报遴选条件

  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

  1.普通本科院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2—2018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5—2018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二)中等以下学校

  1.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2—2018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2.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5—2018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4.非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四、申报遴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推荐到学校,学校经遴选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

  2.各学院须在2018年8月21日前(逾期视为放弃),将候选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书面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各一份、学校党委对候选人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各1份;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及候选人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发送至517939842@qq.com。

    3.各学院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附件:1.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2.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

         3.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人事处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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