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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8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

2018-08-22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青骨项目”)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青骨项目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

每年由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资助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经费资助模式为双方按11配套资助。

二、选派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三、候选人条件

1.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来校工作满2年,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不超过45岁(应为1972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4.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5.具备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立项文件(限3页)或学校科研部门出具的在研课题证明材料;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四、推荐程序及名额

1.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发展的需要,推荐上报1名重点培养、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的优秀青年教师;

2.学校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

3.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材料并在线提交;

4.学校将候选人申请材料上报(邮寄和网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下发通知书;

6.办理出国手续,按期派出。

五、报送材料

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组织填写《内蒙古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花名册》,务于8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花名册、出国留学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函及科研立项文件或证明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303室)。

    六、其他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办理公正等手续;

2.被录取人员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协议,留学回国后须在学校服务五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辞职,否则按违约处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被录取留学人员每季度向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并保持定期联系;

4.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均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不得延期,不得改派其他留学单位。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逾期不派出则取消留学资格。

5.资助项目及申报说明等其他事宜可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进行查询。

 

附件:1.内蒙古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花名册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水平要求

  

                                                        人事处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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