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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7-06-13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字〔2017〕40号)要求,自治区决定于2017年教师节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等。为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方式、组织领导等内容详见自治区文件(附件1)

二、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向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我校可推荐“自治区优秀教师”2名、“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2名、“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2名。各学院可推荐“自治区优秀教师”不超过1名、“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不超过1名、“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 不超过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可推荐“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2名。

(三)请于6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审批表一式6份、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及附件材料1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发送至452383983@qq.com)。

(四)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字数控制在1500以内。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审批表

3.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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