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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6-07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留金发〔2017〕311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来源和资助名额

每年由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资助7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资助模式为双方按11配套资助。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三、候选人条件

1.来校工作2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2.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3.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中访学开始时间不早于2017年9月1日,且不晚于2018年3月31日);

4.申请人提交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或学校科研部门出具的在研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规定的类别条件;

6.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推荐程序及名额

1.由个人申请,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推荐上报1名骨干教师;

2.学校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

3.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4.学校将候选人申请材料上报(邮寄和网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5.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发通知。

五、其他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有关协议,办理公正等相关事宜。

2.被录取人员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协议,留学回国后须在学校服务五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辞职或脱产攻读学位,否则按违约处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被录取留学人员每季度向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并保持定期联系。

4.请各学院、各单位务于6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内蒙古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花名册》、出国留学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函及科研立项文件或证明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

5.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均保留至2018年3月31日,不得延期,不得改派其他留学单位。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6.资助项目及申报说明等其他事宜可登陆国家留学网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754)进行查询。

    附件:1.内蒙古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花名册

      2.外语水平要求 

                                                                                                                            人事处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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