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预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98号)文件精神,预调2014年10月1日至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期间(实施准备期)办理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如下:
我校从2017年6月发放,补发预发养老金起发当月至2017年5月预调部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和对2017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教进行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年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