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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7-03-31

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调整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86号)精神,“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及时了解和掌握人选的培养和使用情况。为做好我校2017年的考核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调整对象

此次考核调整对象是2015年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符合入选条件的新申报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2015年被批准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职业和学术道德、敬业奉献精神、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等方面。

(二)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已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名称、经费数额、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三)学术技术成果:包括已完成的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申请专利、成果获奖、社会经济效益、国家学术交流与作用等方面。

(四)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包括所领导的研究活动规模、人员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人才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情况及研究成员职务、职称晋升情况等)、外部协作关系等方面。

三、考核调整要求

考核调整工作由“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要求为:

(一)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均需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登记表》。

(二)新申报人选: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对于经考核确认的第一、二层次人选:按照《管理办法》为其创造进修学习机会,并支持鼓励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出国考察,在各类专家选拔、职称评定以及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时给予政策倾斜。

(二)经考核应取消其入选资格的:不符合《管理办法》有关申报条件规定的,业绩平平、无所作为或犯有错误已不具备人选条件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丧失或违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以及有其他不符合人选条件的人员,要取消其入选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审核调整:2015年已入选第一层次年龄超过50岁(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或第二层次年龄超过45岁(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且已不承担任何课题的人员,将不再作为人选进行申报。已调走、离岗、出国及长期外出学习的人员,取消其人选资格。

(二)推荐申报:对于新涌现出来的符合入选条件的优秀人才,在这次考核中可推荐申报。

(三)科研项目:凡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对第一、二层次人选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人员,在这次考核中要将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详细如实填写。已完成项目的,应提交完成报告。

各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及调整工作,于2017年4月11日前,将考核登记表和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452383983@qq.com)及附件材料2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

附件:1.        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登记表     

             2.        “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考核调整申报人员花名册 

                                 人事处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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