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24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至2016年取暖期开始执行在每个供热期前集中一次性发放取暖费。
我校2016年至2017年取暖期的住宅取暖费补贴已于2016年10月发放。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7年人才需求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15年公开招聘具有硕士以下学位(含硕士)工作人员进行试用期期满考核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