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11月一次性发放住宅电话补贴和菜补,具体发放类别和标准如下:
1、菜补
发放对象及标准:全体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退职人员;标准72元。
2、住宅电话费补贴
发放对象及标准:1、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70元/月,副高级50元/月;2、行政人员:正处级及以上70元/月,副处级50元/月。全年发12个月。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上一条:关于征集高等学校引进优秀留学人才需求信息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第三批中国科协高层次人才库入库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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