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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住宅电话补贴和菜补的通知

2011-11-0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11月一次性发放住宅电话补贴和菜补,具体发放类别和标准如下:

1、菜补

发放对象及标准:全体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退职人员;标准72元。

2、住宅电话费补贴

发放对象及标准:1、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70元/月,副高级50元/月;2、行政人员:正处级及以上70元/月,副处级50元/月。全年发12个月。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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