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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师德失范行为监督举报方式

2024-12-20




师德失范行为监督举报方式

学校受理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倡导实名举报。

举报方式:

电话:0471-4994292    0471-4995710

邮箱:ndsdsf@imu.edu.cn

地点:赛罕校区行政楼203办公室

一、实名举报受理条件

对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一般应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3.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事实;

4.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5.本人签名承诺情况属实,并愿意配合调查。

符合上述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反馈处理情况。

二、匿名举报受理条件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视情况予以受理。

涉及以下情形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

1.举报内容不属于师德失范范畴的;

2.缺乏明确的举报对象或具体事实的、证据或线索不足的;

3.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

4.重复举报且无新证据的。

 

学校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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