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四)在国(境)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自治区“511人才工程”境外培养人员。
(五)2020年之后回国:
(六)本计划重点支持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需求,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创新能力较强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才。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七)申报创新项目应具备:申报人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申报项目在自治区或本地区、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资助类别
创新项目分为启动类和小额类项目。
(二)资助额度
创新类项目给予1—3万元经费支持。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网(https://www.nmrc.com.cn)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后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国人才注册信息登记”完成身份注册,点击相应申报项目类别,按步骤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留学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公派留学证明等),提交进行身份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项目须逐级审核上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把关,并于6月26日下班前将纸质版《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签字盖章)、《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3份)报至人事处(行政楼303室)及电子版汇总表、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ndrsc2@imu.edu.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 严格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应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监督。
(三)入选人员须在项目完成后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表,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表须同时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四)入选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支持项目研究工作的,按中途停止和撤销资助处理,支持经费予以收回。如所在单位有能力继续完成该支持项目,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经费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经费。
(五)入选人员在工作变动时,申请把支持项目带到新岗位继续研究的,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商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报请经费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将节余经费划拨到新单位继续使用。
(六)入选人员接收资助经费后应及时开展活动。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擅自变更支持项目的内容或挪用项目经费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视情况给予追回原资助经费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有关资助项目的处理。
联系电话:4992415
人事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