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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7-09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2024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将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才。今年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基础研究领域及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四)在外留学一年以上,获得国(境)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自治区“511人才工程”境外培养人员。

(五)申报创新项目应具备:申报人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申报项目在自治区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资助类别

启动支持计划分为启动类和小额类项目。

(二)资助额度

创新项目启动类资助2—3万元,创新项目小额类资助1—2万元。

四、资助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创新项目启动类、小额类各1项,无申报人选可不推荐。

五、工作安排及申报时间

(一)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创新项目,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

(三)申报项目须逐级审核上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把关,并于7月12日下班前将《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签字盖章)、《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8份,所在单位账号信息和所在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及电子版材料(电子邮箱:ndrsc2@imu.edu.cn)一并报至人事处(行政楼303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最终报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项目由学校通过审核申报材料评审确定。

六、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 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监督。

(三)获得创新启动项目和创业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须2025年3月底前,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助项目进 展种经费使用情况。支持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助项目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情况,同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受助者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支持项目研究工作的,按中途停止和撤销资助处理,资助经费予以收回。如所在单位有能力继续完成资助项目,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经费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五)受助者在调动工作时,需要把支持项目带到新单位继 续研究的,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商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报请经费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将节余经费划拨到新单位继续使用。

(六)受助者接到拨款后应及时开展活动。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或挪用项目经费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收回原资 助经费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的有关资助项目的处理。

(七)获得留学人员相关资助受助者在三个年度内不允许重复申报。

联系电话:4992415

 

                                                       人事处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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