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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10-08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66号)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评选范围

人选推荐要注重向从事新兴学科研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注重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以及在投身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建设、艰苦边远地区创新创业、乡村振兴一线中取得优异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创新人才。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 (含“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称号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近五年来没有取得新的科研成果、业绩不显著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

、推荐评选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参评人选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创新业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术领域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青年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研究能力,在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应用高新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在工农牧业生产、公共服务第一线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三、推荐数量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推荐人选数量,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申报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的申报,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本人须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完成材料填写及提交。个人申报须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二)组织推荐。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同意,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推荐。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三)报送材料。各单位按要求做好书面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材料包括:  

1.从系统中生成《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表》进行打印,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八份逐级报送。

2.填写《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

推荐人选及材料申报截止日期10月20日,逾期不予接收。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授奖名额及表彰奖励

(一)表彰名额。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不超过100名。

(二)表彰奖励。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其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事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程序、条件,将政治可靠、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青年创新人才选拔推荐出来,确保选优推准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青年人才保障。

联系人:阿嘎茹 王雅茹

联系电话: 4992415

电子邮箱:ndrsc2@imu.edu.cn

 

 

                                                                 人事处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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