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好广大师生的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
人事处
2021年4月12日
上一条:内蒙古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话水平测试须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