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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0-12-03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0〕154号)精神,结合内蒙古大学“办好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建设目标和“双一流”建设任务,为做好我校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资助范围

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使用要求,2021年度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激励;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五)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六)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

(七)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八)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特色人才,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为重点进行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单位申报个人资助项目不得超过1项。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8份,A4纸正反面打印。佐证材料需要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审核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汇总上报。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邮箱:ndrsc2@imu.edu.cn)。

五、有关要求

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控制数量,及时上报。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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