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019-06-14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83号)精神,为了做好2019年“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培养范围

选拔培养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高精尖缺”人才,重点选拔培养自治区重点学科、优势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申报人应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科学拼搏奉献精神;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具有相当的知名度;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在自治区处领先地位,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应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国际、国内发展方向,学术思维活跃,研究成果显著。

(二)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应有较大发明创造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学术造诣深厚,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取得显著社会效应。

已经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历年入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近年来没有取得新的成果,原则上不再次推荐。

三、选拔数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配我校推荐第一层次人选不超过3名,推荐第二层次人选不超过10名。各学院可推荐第一、二层次人选各1名。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附件1,纪检部门意见和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一式6份,并附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评审结束不予退还。

(二)单位推荐。各学院应对申报人的能力业绩、培养潜力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花名册》(附件2,签字盖章)一式1份。

(三)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第一、二层次拟推荐人选。

五、培养管理

(一)自治区开展高层次专家推荐评选工作时,优先考虑“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优先为第一、二层次人选创造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出国考察机会。在职称评审以及申请人才开发基金项目时给予适当倾斜。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工作。推荐人选时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保证人选质量,将有发展潜力和后劲的人才选拔出来。要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综合考虑人选的论文、获奖、专利、工作经历等因素,杜绝“四唯”,不搞一刀切。

(二)申报时间。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于2019年6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303室),同时将申报表、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2383983@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

2.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花名册


                                                                   人事处
                                                                 2019年6月14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和对2019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教进行考核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