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发〔2011〕74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1〕14号)精神,现对我校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执行《内蒙古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内大发〔2011〕43号)。
其他系列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考核要求
参评人员在2008—2010年三年中连续参加年度考核,且每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待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学位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任职时间满4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任职时间满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生,毕业后须经过一年以上助教进修班、师资班等形式的系统进修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方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党校学历除1959年、1960年、1963年、1964年、1979年入学的毕业生外,仍按教育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的规定执行。
(四)外语要求
1.凡参加专业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需具有申报级别要求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
2.下列人员免试外语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WSK、GRE、TOEFL、IELTS考试合格人员;BFT考试中(I)级合格(可免试申报中级外语)和高(A)级合格人员。
(3)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人员。
(5)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
(6)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五)计算机要求
1.凡参加专业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需参加三个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2.下列人员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取得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3)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4)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
(六)继续教育要求
1.本次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在近三年(2009—2011年)内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在近三年(2009—2011年)内完成9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求在近三年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七)论文要求
论文必须是在经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八)专业要求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学专业、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原则上要求一致。
(九)破格申报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自治区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5)“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十)转系列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要求
1.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评高校教师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一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后必须实满一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必须是转系列之后在新岗位上取得的。
(十一)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0年年底;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1年4月底。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受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应为内蒙古大学至少服务5年。
(二)为确保本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开展评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事宜。
(三)各单位及申报人所报送的材料内容须真实准确,格式须统一规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单位必须将每一页复印件同原件认真核对,责任到人。上报的每一页复印件上必须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四)各单位需组织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认真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并由单位领导审核后,于7月1日下午5:30前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402室),同时报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
(五)各单位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名单和通过的中级、初级名单后填写《2011年单位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将《花名册》及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材料于7月11日下午5:30前上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申报正高级每人交评审费320元,申报副高级每人交评审费280元,申报中级每人交评审费150元,申报初级每人交评审费100元。
四、日程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见《内蒙古大学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
1.内蒙古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内蒙古大学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doc
3.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说明.doc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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