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

2012-05-04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内蒙古科协〔2012〕协字27号)精神,2012年度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人选选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的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校科技工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曾获得过“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进行推荐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二)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三)在农牧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四)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六)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推荐相关人选,每学院(或单位)限推荐候选人1名。为确保人选质量,如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推荐程序

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学院择优选拨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选拨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情况一览表》(附件4),同时需提供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一套。学校组织评审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五、材料及时间要求

推荐人员上交《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学院负责人在“工作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选拨推荐情况一览表》各一份,并提交电子版,务必于2012年5月15日前上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2)。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doc

2、《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 .doc

3、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doc

4、选拨推荐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情况一览表 .xls

人事处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创新团队建设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