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177号)精神,2012年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办法、使用原则、使用范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2012年人才开发基金资助核心体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原则,重点用于自治区本级招才引智工作:
1.高层次人才开发;
2.高技能人才开发;
3.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项目;
4.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5.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站资助;
6.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7.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从事自治区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每学院(单位)推荐上报1名候选人。
四、报送要求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要求用A4纸打印(候选人签名处请签名),附电子版。
(二)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不要塑封)。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纸质1份(学院领导签字、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电子版,并于7月20日前上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2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doc
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xls
人事处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