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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511人才培养工程”国外培训人选的通知

2013-03-25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511人才培养工程”国外培训人选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55号)精神,为加大我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2013年将继续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全区选拔25名左右学员赴国外培训。为做好我校培训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选拔范围、选拔条件、培养方式、经费来源等内容参见附件。

二、推荐程序。由个人申请,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推荐1名骨干教师(推荐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少数民族技术人员)上报学校,学校评审后上报自治区人社厅进行筛选。

三、申报人员须填写《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赴国外培训人员申请表》一式二份,《“511人才培养工程”赴美国培训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以上材料(含电子文档)请于4月11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2室)。

附件:1.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赴国外培训人员申请表

2.“511人才培养工程”赴美国培训申报人员花名册

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511人才培养工程”国外培训人选的通知

内蒙古大学人事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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