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56号)精神,2013年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申请办法、使用对象、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2013年人才开发基金资助核心体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原则,重点用于自治区本级招才引智工作:
1、高层次人才开发;
2、高技能人才开发;
3、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项目;
4、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5、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站资助;
6、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7、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从事自治区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每学院(单位)1名。
四、各学院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打印),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要塑封。
五、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及时填报,请务于4月11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六、本通知所填表格,需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4.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大学人事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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