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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理程序

2011-03-30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下列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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