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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中期考核流程

2024-08-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加大博士后培养力度的总体部署,加强我校博士后招收的竞争力,确保博士后招收与培养质量,规范博士后在站管理,促进博士后高质量研究成果产出,推进我校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 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 号),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流程。

  第二 本考核流程适用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 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严把“入口关”,强化“培养”,从严“考核关”,理顺“出口关”。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核相结合,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导向评价人才,使博士后成为我校重要的师资队伍补充力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

第四 学校博士后工作全面推行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学院(流动站)和合作导师三级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流动站)负责人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博士后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确定各学院(流动站) 士后招收指标,统筹博士后进站遴选、培养、中期及出站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院(流动站)发挥博士后管理的主体责任,博士后管理工作是考核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指标。下设博士后管工作小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学院(流动站)指定联系秘书,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 博士后合作导师负责博士后的具体指导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学术造诣高、研究经费充足的博士生导师。充分发挥合作导师在博士后招收培养、思想教育、经费资助、考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其在博士后培养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学术指导,及时跟进支持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章 博士后中期考核

第八 士后中期考核旨在激励优秀博士后晋升等次,考核采取书面报告和ppt汇报形式,以标志性成果为主要观测指标。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一年必须参加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的中期考核,并附相关材料。

第九 士后中期考核对象为各学院(流动站)在站的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除外)入站满一年进行考核,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结果运用如下:

(1) 师资博士后:考核优秀,下一年度年薪增加 5 万元;考核合格,协议工资不变。考核不合格,给予3个月缓冲期(延期),仍无法达到考核要求,予以退站处理并转为青年学术人才。

(2) 科研博士后:考核优秀,下一年度可转为师资博士后;考核合格,协议工资不变;考核不合格,给予3个月缓冲期(延期),仍无法达到考核要求,予以退站处理。博士后中期考核对等级设定基本业绩条件见附表1,业绩统计时间为进站之日起1年内。

第十 参加中期考核的士后人员需准备相关材料:(1)博士后进站时与学校签订的《内蒙古大学博士后进站工作协议书》复印件;(2)博士后开题报告;(3)《内蒙古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按要求填写并附博士后研究相关的证明材料;(4)博士后入站后相关研究的30分钟工作汇报ppt。

第十一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5-7名同行评审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专家组根据其科研业绩确定考核等级结果。

第十二 根据《内蒙古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落实考核结果。

四章 附则

第十三 本考核流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内蒙古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等级及基本业绩条件

等级

基本业绩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优秀

1. 主持Ⅰ类项目1项,并发表中科院JCR期刊Q2区以上论文1篇或AMI核心论文1篇或CSSCI论文1篇(不包括扩展版)。

2. 主持Ⅱ类项目1项,并发表中科院JCR期刊Q1区论文1篇或AMI权威论文1篇。

合格

1.主持Ⅰ类或Ⅱ类项目1项;            

2.主持横向项目1项,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并发表中科院JCR期刊Q3区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1篇。

3.发表中科院JCR期刊Q2区以上论文1篇,或中科院JCR期刊Q3区论文2篇或AMI核心论文1篇或CSSCI论文1篇(不包括扩展版)或中文核心期刊2篇。

不合格

未达到合格条件

备注: (1)博士后须为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并以内蒙古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项目须为博士后作为负责人并以内蒙古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2)Ⅰ类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站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地区项目,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各类项目的课题及以上(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3)Ⅱ类项目: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内蒙古社科基金项目, 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4)所有项目及成果均限定为博士后进站之日起所取得。(5)论文署名为多名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按照同等贡献作者人数平均分配,并进行折算。重大成果由专家组另行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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