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在实施“骏马计划”、加强高端人才引育的同时,同步加大青年优秀博士人才的引进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与“骏马计划”相衔接,通过海内外公开招聘,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青年学术人才。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依据本办法,按照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相统一,按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引进优秀青年学术人才。
第二章 引进人才条件、主要工作任务与待遇
第四条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二)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经历,具备成长为优秀学术人才的潜质。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或人才紧缺的学科领域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含)。
第五条 引进人才学术能力水平
(一)具有把握学术前沿领域的能力,学术上崭露头角,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优异的学术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或博士后期间在本一级学科发表过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或服务成果),对未来科研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具备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做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能力和水平。
(二)符合应聘学院设定的引进青年学术人才科研成果标准。
(三)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主讲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的能力。
第六条 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圆满完成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在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参与学科建设,积极承担国家、自治区及企业委托的科研任务,开展高水平、创新性学术研究工作,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在学术创新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承担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待遇
教学科研岗位:提供科研立项启动经费,实验类学科25万元、非实验类学科 15 万元。入职时一次性提供住房补贴 30 万元(税前)。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学校各类津贴。鼓励优秀博士先进行师资博士后,参照就高原则兑现待遇。
实验技术岗位:入职时一次性提供住房补贴 20 万元(税前)。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学校各类津贴。
鼓励学院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学校提供的待遇基础上给与额外补贴。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八条 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一)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人才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分年度引进计划。
(二)用人单位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人事处提交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计划。
(三)人事处汇总各单位人才需求信息,经学校同意后确定全校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公开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和招聘公告。
第九条 招聘与评审
(一)应聘者可通过自荐或专家推荐的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应聘申请。
(二)各单位在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确定进入考查范围的人员名单。
(三)用人单位教授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考查和评价。考查采取面试、学术答辩、课程试讲等方式进行,并就应聘者教育背景、成果水平、学术潜质、是否引进等提出具体评价意见。
(四)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对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函调、谈话、走访等方式进行,并给出明确考察意见。
(五)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教授委员会意见和党组织考察意见,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六)用人单位按照人才引进工作进展,每季度上报一次引进人员的材料。对于急需紧缺人才,实行“一事一议、随时上报”。
(七)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拟引进人选进行评审,给出学校拟引进人员建议名单。
(八)学校党委会根据用人单位的考察意见、学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九)人事处按照学校党委会确定的引进人员名单,通知应聘者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及程序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十条 引进人才入职后按资助经费额度填报《内蒙古大学青年学术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任务书》,由人事处负责审核、立项和结项管理。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入职后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标准,申请住房补贴,由人事处落实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考核规定
(一)引进人才需接受学校规定的教职工年度考核。
(二)引进人才在入职三年内可申请接受阶段考核,考核优秀者可直接认定副教授职称并入选“骏马计划”B2岗(不再参与学校组织的统一职称评审或“骏马计划”遴选)。考核优秀标准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 服务期规定
(一)学校提供住房补贴的引进人才服务期至少5年。
(二)服务期未满5年离开学校(含调出、辞职、自费出国出境等)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须按照以下规则退还住房补贴:服务未满一年、满一年、满两年、满三年、满四年分别退还所发放金额的 100%、95%、85%、65%、35%,服务满5年的无需退回住房补贴。每少服务一年退还学校资助的科研启动费、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费用总额的 20%。
(三)对不履行服务期规定并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按照本规定和相关协议约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大学学术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内大发〔2022〕40 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 内蒙古大学青年学术人才进阶“骏马计划“B2岗条件
业绩条件(三年内) |
面向区域重大需求,做出突出贡献(如技术突破、工程应用、入选高端智库等方面的贡献),或满足以下1和2所列条件。 1. 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地区项目,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各类项目的课题及以上(到账经费 30 万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或到账经费150万元(实验学科),到账经费70万元(非实验学科)的横向课题。 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u 理工科类:本一级学科公认的顶级期刊论文1篇+中科院JCR分区 Q1区论文1篇。 u 人文社科类:本一级学科国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C刊论文1篇,或权威期刊2篇。 |
备注:(1)本人为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并以内蒙古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项目须为本人主持并以内蒙古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2)所有项目及成果均限定为入职以来所取得;(3)理工科顶级期刊目录由学校确定;人文社科顶级期刊、权威期刊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期刊分类目录列表(AMI)。(4)论文署名为多名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按照同等贡献作者人数平均分配,并进行折算。(5)所有项目及成果均限定为入职我校以后所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