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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青年学术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2023-01-15

 


 

 

 

第一章


第一 为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在实施“骏马计划”加强高端人才引的同时,同步加大青年优秀博士人才的引进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与“骏马计划”相衔接,通过海内外公开招聘,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青年学术人才。

第三教学科研单位依据本办法,按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相统一,按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引进优秀青年学术人才。

第二章 引进人才条件、主要工作任务与待

第四条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二)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经历,具备成长为优秀学术人才的潜质。年龄原则上35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或人才紧缺的学科领域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含)。

第五条 引进人才学术能力水

(一)具有把握学术前沿领域的能力,学术上崭露头角,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优异的学术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或博士后期间在本一级学科发表过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或服务成果,对未来科研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具备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做出高水平创新成果的能力和水平

(二)符合应聘学院设定的引进青年学术人才科研成果标准。

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主讲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的能力。

第六条 主要工作任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圆满完成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在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参与学科建设,积极承担国家、自治区及企业委托的科研任务,开展高水平、创新性学术研究工作,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在学术创新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承担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教学科研岗位:提供科研立项启动经费实验类学科25万元、非实验类 15 万元入职时一次性提供住房补贴 30 万元(税前)。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学校各类津贴。鼓励优秀博士先进行师资博士后,参照就高原则兑现待遇。

实验技术岗位:入职时一次性提供住房补 20 (税前)。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学校各类津贴。

鼓励学院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学校提供的待遇基础上给与额外补贴。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八条 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一)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人才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分年度引进计划。

(二)用人单位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人事处提交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计划。

(三)人事处汇总各单位人才需求信息,经学校同意后确定全校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公开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和招聘公告。

第九条 招聘与评审

(一)应聘者可通过自荐或专家推荐的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应聘申请。

(二)各单位在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确定进入考查范围的人员名单。

(三)用人单位教授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考查和评价。考查采取面试、学术答辩、课程试讲等方式进行,并就应聘者教育背景、成果水平、学术潜质、是否引进等提出具体评价意见。

(四)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对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阅档案、函调、谈话、走访等方式进行,并给出明确考察意见。

(五)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教授委员会意见和党组织考察意见,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六)用人单位按照人才引进工作进展,每季度上报一次引进人员的材料。对于急需紧缺人才,实行“一事一议、随时上报”。

(七)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拟引进人选进行评审,给出学校拟引进人员建议名单。

(八)学校党委会根据用人单位的考察意见、学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九)人事处按照校党委会确定引进人员名单,通知应聘者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及程序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十条 引进人才入职后按资助经费额度填报《内蒙古大青年学术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任务书,由人事处负责审核立项和结项管理

第十 引进人才入职后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标准,申请住房补贴,由人事处落实并签订有关协议。

考核与管理

第十  考核规定

(一)引进人才需接受学校规定的教职工年度考核。

(二)引进人才在入职三年内可申请接受阶段考核,考核优秀者可直接认定副教授职称并入选“骏马计B2不再参与学校组织的统一职称评审或“骏马计遴选)。考核优秀标准见附表一。

第十 服务期规

(一)学校提供住房补贴的引进人才服务期至少5

(二)服务期未满5离开学校(含调出、辞职、自费出国出境等)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须按照以下规则退还住房补贴:服务未满一年、满一年、满两年、满三年、满四年分别退还所发放金额的 100%95%85%65%35%,服务满5年的无需退回住房补贴。每少服务一年退还学校资助的科研启动费、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费用总额的 20%

(三)对不履行服务期规定并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按照本规定和相关协议约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大学学术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内大发〔2022〕40 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 内蒙古大学青年学术人才进阶骏马计划B2岗条件

业绩条件(三年内)

面向区域重大需求,做出突出贡献(如技术突破、工程应用、入选高端智库等方面的贡献),或满足以下12所列条件。

1. 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地区项目,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各类项目的课题及以上(到账经费 30 万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或到账经费150万元(实验学科),到账经费70万元(非实验学科)的横向课题。

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u 理工科类:本一级学科公认的顶级期刊论文1+中科院JCR分区 Q1论文1

u 人文社科本一级学科国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C刊论文1篇,或权威期刊2篇。

 

备注:(1)本人为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并以内蒙古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项目须为本人主持并以内蒙古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2)所有项目及成果均限定为入职以来所取得;(3)理工科顶级期刊目录由学校确定人文社科顶级期刊权威期刊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期刊分类目录列表AMI4)论文署名为多名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按照同等贡献作者人数平均分配,并进行折算。(5)所有项目及成果均限定为入职我校以后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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