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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职责

2025-08-25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与教师工作部合署办公。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人事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服务,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有关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及人才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学校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内设处级机构、科级机构及领导职数设置方案,核定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各级各类岗位数。
四、负责教职工岗位聘任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培养计划和建设规划。
六、负责编报学校年度进人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调配以及公开招聘工作。
七、负责各类专家、杰出人才的选拔、报批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申报、管理、考核、评估工作。
九、负责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考勤及各类请假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不含处级、科级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工的工资、津补贴等管理、调整和发放工作。
十三、负责事业编制教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参缴工作。
十四、负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教职工退(离)休、退职、辞职、教师延聘等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教职工死亡优抚和伤残抚恤等工作,核算发放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算发放自雇费、伤残人员抚恤补助、离休生活补贴等。
十七、负责残疾人保障金核缴工作。
十八、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人事、薪酬、各类专家人才等各方面的统计及信息综合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党委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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