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学校人事、人才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服务;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有关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应的人事、人才工作规章制度。 2、负责全校科级机构设置管理及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岗位核定工作。 3、负责全校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的聘任、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5、负责制定和实施全校师资队伍培养计划和建设规划。 6、负责编报学校年度进人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人才调配工作。 7、负责各类专家、杰出人才的选拔、报批及其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申报、管理、考核工作。 9、负责教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工作。 11、负责全校事业编制外用工的录用、管理、社会保险等工作。 12、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等管理、调整和发放工作。 13、负责全校教职工退(离)休、退职、辞职、教师延聘和待岗人员管理等工作,核算和发放教职工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补助费、抚恤金等。 14、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5、负责全校人事、劳动工资等各方面的统计及信息综合管理工作。 17、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