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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9-07-01

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4.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中小学校在任班主任。

6.自治区优秀高校辅导员的评选范围:从事高等院校辅导员工作的专职人员。

学校中担任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不参加上述各类先进的评选。曾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及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表彰奖励的人员和单位,原则不再参加同一称号的评选,若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国家奖项推荐名额。自治区将向国家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7个(其中,基础教育12个、中等职业教育3个、高等教育2个)、全国模范教师22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全国优秀教师34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

2.自治区表彰名额。拟评选表彰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60个、自治区优秀教师240名、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60名、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60名、自治区高校优秀辅导员20名。

各单位推荐上述人选每个奖项不超过1人;个人奖项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用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院校二级机构: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在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2.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全面了解所带班级的每位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六)自治区优秀高校辅导员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

(二)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候选人。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牧区教师倾斜,要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三)各地在推荐先进集体时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使其均有适当比例。

1.推荐全国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时,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牧区学校要占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幼儿园要占70%以上。

2.推荐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时,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牧区基础教育应占5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幼儿园要占60%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少数民族学校。

(四)各地在推荐先进个人时,要统筹兼顾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盟市所属高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时,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总人数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人数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人数的5%以上;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小学德育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占推荐总人数的6%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和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占推荐总人数的14%以上。

2.推荐自治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应分别占推荐总人数的30%以上;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校长应占推荐总人数的10%;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牧区学校参加支教工作的,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少数民族教师。

(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分别控制在20%以内。

(六)推荐国家级先进个人,原则从获得过盟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中产生;推荐自治区级先进个人,应从获得过旗县级以上奖励的人员中产生。若事迹特别突出,可不受本条限制。 要重点考察2013年以来取得的显著成绩。推荐上报的全国模范教师应成绩卓著、全国优秀教师应成绩显著、自治区级先进个人应成绩突出。

五、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国家将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自治区将为获得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推荐国家级自治区级奖项的材料,请务于7月4下午下班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等。国家级各类奖项事迹材料、自治区级各类奖项事迹材料字数均控制在1500字以内。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除《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1份《推荐对象审批表》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推荐对象审批表》填写“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时,时间要求务必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自治区确定拟推荐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材料须登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系统”提交,网址为:http://www.jybz.edu.cn

上述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517939842@qq.com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表彰奖励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将成立表彰奖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年。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建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同时,在做好全国、自治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本地区表彰奖励活动。要以热烈、简朴、务实的方式,积极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35个教师节活动,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教育、支持教育,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二)严肃评选纪律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评选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

2.推荐对象审批表

 

                                                人事处

                                           2019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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