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关于做好2019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和条件
(一)选派原则
1.坚持服务自治区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重点推选青年科研骨干人才。
2.坚持注重一线的原则,围绕自治区 “十大百人计划”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领域开展推选工作,突出选派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控制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数量。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的基本条件进行遴选。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长期扎根艰苦地区、服务自治区发展的奉献精神。
2.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其中,35岁以下、36—40岁、41—45岁的各占三分之一。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骨干。
4.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人员或是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组成人员。
5.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选拔程序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拔工作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按需培养、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根据选派条件,个人进行自荐,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表中拟选择的导师姓名及其单位名称不填,如有意向可另附纸写明(可申报2个志愿),报本人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教师自荐情况,按照组织程序,经过层层筛选,向学校推荐人选。
(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5人,各学院、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
三、培养管理工作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访问学者学习研修期间的管理工作以接收单位为主,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派出单位配合,对访问学者培养工作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管理。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学习研修期为一年。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各单位将《“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3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于5月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7939842@qq.com。
附件:1.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2.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