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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2019-04-17

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内教教师函〔2019〕31号)要求,现开展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

一、推选范围

(一)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报送材料要求

我校推荐人选为1人,各学院、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请各学院、单位于2019年4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03室),电子版发送至452383983@qq.com。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附件:1.        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docx

      2.        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

      3.        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doc

 人事处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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