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内教教师函〔2019〕31号)要求,现开展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
一、推选范围
(一)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报送材料要求
我校推荐人选为1人,各学院、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请各学院、单位于2019年4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03室),电子版发送至452383983@qq.com。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附件:1.
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docx
2.
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
3.
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doc
人事处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