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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8-29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20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开展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条件

   (一)资助范围

    2018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医学、前沿生物和基础学科研究等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外留学一年以上,获得国(境)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自治区“511人才工程”境外培养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创新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2)申报项目在自治区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申报创业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是创办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应不超过5年,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2)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资助类别和名额

   启动支持计划分为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两个类别,其中,创新项目分为启动类和小额类项目。我校可申报创新项目启动类项目1个,小额类项目2个。各学院申报每类项目不超过一个。

   (二)资助额度

    创新启动类项目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创新小额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创业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创新项目,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邮箱517939842@qq.com)及附件材料一份。请务必于9月6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303室)。

   (二)学校评审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三)支持项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四、经费划拨及使用管理

   (一)支持经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次性全额下拨至受助者所在单位。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监督。留学回区人员应于2019年年底前,向学校报告资助项目执行情况。  

   (三)获得创新启动项目和创业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2018年底前,向学校报告资助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支持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学校报送资助项目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情况。

   (四)受助者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支持项目研究工作的,按中途停止和撤销资助处理,资助经费予以收回,并用于第二年的资助工作。   

   (五)受助者在调动工作时,需要把支持项目带到新单位继续研究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商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报请经费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将节余经费划拨到新单位继续使用。

    (六)受助者接到拨款后应及时开展活动。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或挪用资助项目经费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收回原资助经费,或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有关资助项目的处理。

    (七)受助者在三个年度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人事处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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