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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6-05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2018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8〕2号)要求,2018年度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在评选中应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做好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

2.各学院、各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在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情况下,认真推荐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每学院、每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将在各学院推荐的人选中评选出2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

3.请各单位务于6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宝钢优秀教师奖推荐表》一式1份及相关附件材料1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逾期将无法受理。

附件:宝钢优秀教师奖推荐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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