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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8-04-20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和条件

  (一)选派原则 

  1.坚持服务自治区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重点推选青年科研骨干人才。 

  2.坚持注重一线的原则,围绕自治区 “十大百人计划”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领域开展推选工作,突出选派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减少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数量。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的基本条件进行遴选。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长期扎根艰苦地区、服务自治区发展的奉献精神。

  2.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其中,35岁以下、36—40岁、41—45岁的各占三分之一。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骨干。

  4.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人员或是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组成人员。

  5.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选拔程序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拔工作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按需培养、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根据选派条件,个人进行自荐,申请人需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表中拟选择的导师姓名及其单位名称不填,如有意向可另附纸写明,报本人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教师自荐情况,按照组织程序,经过层层筛选,向学校推荐人选。

(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5人,各学院、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

三、培养管理工作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访问学者学习研修期间的管理工作以接收单位为主,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派出单位配合,对访问学者培养工作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管理。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学习研修期为一年。

访问学者职责:

  1.全面完成各项研修任务。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派出单位与研修单位在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联系与合作。

  3.强化自律意识,自觉接受接收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接收单位对食宿、导师和研修计划的统一安排。

  4.严格请假制度。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按接收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3天以上的,须经选派单位和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备案。

  5.访学结束前,访问学者本人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要求,对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填写考核登记表,由指导老师审阅、加注意见后,经接收单位及所属部委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存档。

  6.每批访问学者要成立班委会,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成立临时党支部,由班委会、党支部牵头,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加强自我管理,促进沟通信息交流。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单位将《“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3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于4月23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将无法办理),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2383983@qq.com。

 

附件: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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