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3-20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9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牧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选拔数量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指标,我校可择优推荐人选3名;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指标推荐。各学院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三、选拔要求

各单位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严格推荐人选程序。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推荐工作中要增强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突出业绩成果贡献。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三)围绕重点产业行业。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中国制造2025” “人工智能” “大数据”等产业和行业,突出重点。要注重非公有制单位和旗县以下基层优秀人才的选拔,适当扩大占比。

(四)不符合申报范围的规定。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选拔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选,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

(一)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务于2018年3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15室)。

(二)报送材料

1.《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6份(统一用A4纸打印),

3.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

4.电子数据文件(“·RPU”格式)。

一览表和电子数据文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452383983@qq.com

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和电子数据文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信息采集工具生成,其中,电子数据文件后缀名为“·RPU”(需登录东方智辰网www.zhichen.com.cn,选择“下载中心”,进入“下载中心”页面后点击左侧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右侧软件列表中下载安装“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信息采集工具”,进入采集工具软件中录入个人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打印”生成《专家情况登记表》,点击“生成报送”生成·RPU文件)。

软件使用咨询联系人:张超(北京东方智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3065045转813

 

附件: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3月20日

 

  • 附件【附件.xls】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支持“中国教师博物馆”开展文物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荐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

关闭